- 对照翻译:
斩衰,括发以麻;
孝子为父亲服丧穿斩衰丧服,未成服前,用麻括发。
为母,括发以麻,免而以布。
母亲死,先用麻括发,然后改用麻布免。
齐衰,恶笄以终丧。
媳妇为公婆服丧穿齐衰丧服,用榛木的枝条作发笄,并系上麻带,一直到服丧结束才除掉。
男子冠而妇人笄,男子免而妇人髽。
成年人平时的装束,男人有冠,妇女有笄,到服丧的时候,男子用“免”,女子用“髽”。
其义:
它们的具体含义是:
为男子则免,为妇人则髽。
作为男子就用“免”,作为妇女就用“髽”,以示区别。
苴杖,竹也;
为父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苴杖,是竹子做的;
削杖,桐也。
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削杖,是桐木削成的。
祖父卒,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。
祖父先死,而后祖母又死,在这种情况下,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服丧三年。
为父母,长子稽颡。
父母丧失长子,或长子失去父母,在宾客来吊孝时,丧主都要行稽颗之礼。
大夫吊之,虽缌必稽颡。
如果丧主是士,而大夫来吊,为了表示尊重,尽管是服绍麻之丧也要行稽颗之礼。
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,其余则否。
妇人只在为丈夫和长子服丧时,对来吊的宾客行稽颗之礼,此外就再没有这种情况了。
男主必使同姓,妇主必使异姓。
如果丧家绝后无嗣,要寻一个接待男宾的主人,就一定要找同姓的男子,要找一个接待女宾的主人,就一定要找异姓的女子。
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。
如果自己是父亲的嫡长子,为出母就不需穿任何孝服。
亲亲,以三为五,以五为九。
凡人之亲其所亲,首先是上亲父,下亲子,形成三辈相亲,然后由父而亲祖,由子而亲孙,扩展为五辈相亲。
上杀,下杀,旁杀,而亲毕矣。
在五辈相亲的基础上,再往上推,亲及曾祖、高祖,再往下推,亲及曾孙、玄孙,这样就扩展为九辈相亲,由父亲往上,血缘关系愈远,亲情愈薄,丧服愈轻,由儿子往下,血缘关系愈远,亲情愈薄,丧服愈轻,在旁系亲属中,和自己血缘关系愈远,亲情愈薄,丧服愈轻,这样向上逐代减损,向下逐代减损,向旁逐代减损,亲情关系就完结了。
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,而立四庙。
按照礼的规定,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,天子举行谛祭,是祭诞生其始祖的天帝,并且以其始祖配享,立四亲庙。
庶子王,亦如之。
即令是庶子继承王位,其祭天、立庙之礼也是如此。
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,继祢者为小宗。
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,继承别子的嫡长子是大宗,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。
有五世而迁之宗,其继高祖者也。
有五世而迁之宗,即小宗,因为小宗四世亲尽,不可能继续祭祀高祖之父。
是故,祖迁于上,宗易于下。
因此,高祖的庙迁动于上,而继你的宗同时变易于下。
尊祖故敬宗,敬宗所以尊祖祢也。
因为尊祖,所以才尊敬嫡长子,而尊敬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称的具体表现。
庶子不祭祖者,明其宗也。
庶子之所以不祭祖,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子来做。
庶子不为长子斩,不继祖与祢故也。
作父亲的是庶子,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,道理就在于庶子不是祖称的正体。
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,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。
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者与没有后嗣者,因为这两种人都是附属在祖庙中受食,而庶子没有资格祭祀祖庙。
庶子不祭祢者,明其宗也。
庶子不祭父庙,因为父庙由嫡长子主祭。
亲亲尊尊长长,男女之有别,人道之大者也。
在亲属之中,为父母的丧服最重,为祖、曾祖、高祖的丧服就逐代减轻,为旁系亲属的丧服也依亲疏递减,为男性与为女性的丧服也有区别,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道理。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
凡从服的,如果所跟从的人已经死了,就不需要从服了。
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
但如果是有间接亲属关系的从服,即使所跟从的人已死,仍然要服丧。
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
如果媵妾随着主妇被遗弃而离开夫家,就不再为主妇的儿子服丧。
礼不王不禘。
依照礼的规定,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禘礼。
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
诸侯的嫡长子不因地位高贵而减轻为岳父母的丧服;
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
如果是为自己的妻子服丧,所用丧服与大夫的嫡子为妻所服丧服相同。
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
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,而儿子却当了天子或诸侯,那就可以用天子或诸侯的祭礼祭祀父亲,但尸还是穿士的服饰。
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
父亲是天子或诸侯,而儿子只是个士,就只能用士礼祭祀,尸的服饰也是士服,反过来,父亲生前贵为天子或诸侯,而儿子今天却沦落为士,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,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只能穿士服。
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
作为媳妇,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,因为恩断义绝,所以也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。
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
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,有下列几种情况,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,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;
既练而出,则已。
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,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服满,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;
未练而反,则期;
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,那就按常规为父母服期、;
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,那就要像未出嫁的闺女那样,为父母服满三年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;
服丧满两年,就算三年。
期之丧,二年也。
服丧满一年,就算两年。
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
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,都算三个季节。
五月之丧,二时也;
服丧五个月,就算两个季节。
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
服丧三个月,算一个季节。
故期而祭,礼也;
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,所以服满一年或者两年的时候,都要祭祀死者,这是依礼行事;
期而除丧,道也。
祭祀后可以逐渐出去丧服,妇人可以除去腰纽,这是合乎道义的事情。
祭不为除丧也。
不能认为是因为要除丧服才祭祀的。
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
如果孝子未能及时葬亲,是在停枢三年以后才举行埋葬,那也要按规矩举行小祥、大祥之祭,而且小祥、大祥之祭要隔开,不可放在同一个月,然后才除去丧服。
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
如果自己与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之主持丧事,而死者尚留有遗婿及幼子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,那就要在为死者举行了二祥之祭以后才除去丧服。
朋友,虞祔而已。
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,因为朋友不是亲属,只有同道的情谊,所以可以在虞祭、衬祭之后就除去丧服。
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
对于士来说,如果妾为其生有儿子,就为她服细麻之丧,不然的话就不为她服丧。
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
父亲仕于他邦,自己也生于他邦,由于路途遥远,从未在生前见到过住在本国的祖父母、伯父和叔父、叔伯兄弟,等到这些亲属去世的噩耗传来时,已经过了丧期,在这种情况下,父亲应该追服丧服,而自己就可不必了。
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
如果本来是齐衰、大功之亲,因故降为小功、绍麻丧服者,则应追服丧服。
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
作为臣子,应为国君的父亲、母亲、嫡妻、长子服丧,但由于臣子出使他国,久留未归,等到臣子得知国君上述亲属凶讯时,国君本人早已除丧,在这种情况下,臣子就不再追服丧服。
近臣,君服斯服矣;
如果国君出访久而未归,等到回国后才闻知上述亲属凶讯,在这种情况下,国君要迫服丧服,国君的随从之臣也要跟着追服丧服;
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
至于其他臣子,在丧期之内就跟着服丧,过了丧期的就不再跟着追服。
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君在国外而臣在国内,国君虽然知道凶讯较晚,而留在国内的臣子则应按常规服丧。
虞,杖不入于室;
到了虞祭时,不把丧杖带入寝室;
祔,杖不升于堂。
到了衬祭时,哀杖就不必带到堂上了。
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则不为君母之党服。
作为庶子而被立为嫡母的后嗣,如果嫡母去世、就不再为嫡母的娘家人服丧。
绖杀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绖。
五种丧服首纽、腰经的递减,都是以递减五分之一为度,斩衰所用的直杖,其粗细与斩衰腰纽相同,齐衰所用的桐杖,其粗细与齐衰腰经相同。
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。
妾为丈夫的长子服丧年月,与嫡妻为长子服丧的年月相同,都是三年。
除丧者,先重者;
小祥祭时的除去丧服,原则是先除重者,即男子先除首续,妇人先除腰续。
易服者,易轻者。
先遭重丧,卒哭之后又遭轻丧,在以轻丧之服改换重丧之服时,其原则是先改换轻者,即男子以轻丧的腰纽改变重丧的腰续,妇人以轻丧的首经改变重丧的首续。
无事不辟庙门。
大敛以后,除非因为有客人来吊孝等事,否则是不打开殡宫之门的,因为鬼神喜欢幽暗。
哭皆于其次。
至于昼夜无时之哭,则皆在倚庐之中。
复与书铭,自天子达于士,其辞一也。
招魂时所喊的和明族上所写的,自天子至于士,其文辞都是一样的:
男子称名,妇人书姓与伯仲,如不知姓则书氏。
男的,称呼其名,女的写上她的姓与排行,如不知姓,就写上她的氏。
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。
斩衰丧服在卒哭后要改服的葛绖,其粗细与齐衰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绖相同。
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。
齐衰丧服卒哭后所服的葛绖,其粗细与大功丧服卒哭前所服麻绖相同。
麻同,皆兼服之。
葛绖、麻绖的宽度相同,所表示的丧服轻重也相同,所以遭双重丧事的人兼服麻绖与葛绖。
报葬者报虞,三月而后卒哭。
提前入葬就要提前举行虞祭,但必须等到三个月之后才举行卒哭祭祀。
父母之丧偕,先葬者不虞祔,待后事。
如果父母同时死亡,应先埋葬母亲,但葬后不举行虞祭和祔祭,要等父亲入葬以后,再先为父后为母举行虞祭和祔祭。
其葬,服斩衰。
葬母时因父亲未葬,仍须服斩衰丧服。
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父。
大夫为他的庶子服丧要降为大功丧服,但庶子的儿子为父亲服丧不能降低等级。
大夫不主士之丧。
大夫不为士主持丧事,因为二者尊卑悬殊。
为慈母之父母无服。
不为慈母的父母服丧。
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大功。
如果丈夫过继给别人为后嗣,那么他的妻子就只能为其本生父母服大功。
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
士的神主衬于祖庙,如果其祖为大夫,柑祭时的牺牲就不能按照士的规格用特牲,而要按大夫之礼改用少牢。
继父不同居也者;
所谓不同居的继父。
必尝同居。
是指曾经同居过而后来分居的继父。
皆无主后。
继父没有大功的亲属,随母改嫁而来到继父家的儿子也没有大功亲属。
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;
_继父以其货财为此子建造庙宇,使他可以按时祭祀自己的生身父祖,这才叫同居;
有主后者为异居。
如果继父有大功以上的亲属为之主持后事,那就叫异居。
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。
哭吊朋友时,应站在朋友寝门外的西边,面朝南。
祔葬者不筮宅。
柑葬于祖莹时用不着再占览墓地的吉凶,因为当初已经卜笙过了。
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
士、大夫不能衬葬于曾经做过诸侯的祖父的墓旁,只能柑葬在做过士、大夫的叔伯祖父墓旁,士夕、大夫的妻子也只能衬葬在做过士、大夫的叔伯祖父的妻子的墓旁,士、大夫的妾也只能柑葬在做过士、大夫的叔伯祖父的妾的墓旁。
亡则中一以上而祔。
如果没有适于衬葬的祖辈,就可以间隔一辈而上柑于高祖。
祔必以其昭穆。
其道理就在于柑葬一定要按照昭穆顺序。
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诸侯不能衬葬于当过天子的祖父,但天子、诸侯、大夫能够柑葬于当过士的祖父。
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
如果生母是外祖父的庶出之女,自己要跟着生母为外祖父的正妻服丧;
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
但如生母已死,自己就不再为之服丧。
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
如果身为宗子,那么尽管母亲健在,也可为妻服丧三年,《丧服》上说可以为慈母服齐衰三年,那么根据同样道理,为庶母服齐衰三年也可以,为祖庶母服齐衰三年也可以。
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
为父亲、为母亲、为妻子、为长子,都可以服丧三年。
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
对于慈母和庶母,为其服丧的只限于受其抚育的妾子本人,妾子的下一代就不再为之服丧。
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
男子行过冠礼而死就不算疡,女子行过筹礼而死就不算荡。
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
被立为荡者的后嗣,只须按照与荡者的本来亲属关系服丧。
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
因故而长期停枢不葬者,只有丧主本人一直穿着丧服。
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
其余的亲属则服麻,服满自己应服的月数就可以除丧。
箭笄终丧三年。
未出阁的女子要以箭异插发、麻经缠腰为父服丧三年。
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
齐衰三月的丧服,与大功九月的丧服有相同的部分,那就是都穿麻绳编成的展。
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
小祥之祭,主人在事前要通过占笙选择吉日及作尸的人,要亲自检察祭器的洗涤情况,在做这些事情时都要腰缠葛经、手执丧杖、脚穿绳展。
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
等到有关执事报告一切准备就绪,然后才丢开丧杖开始行礼。
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
通过占笙选择吉日及作尸的人时,有来宾参加,等到有关执事报告占签结束时,主人又拿起丧棒拜送宾客。
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
到了大祥之祭,主人还要通过占签来选择吉日和作尸的人,只是已经换为吉服。
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
妾子如与父亲同宅而居,就不能为生母举行谭祭。
庶子不以杖即位。
庶子不可手执丧杖就朝夕哭位。
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
如果父亲不为庶子主丧,那么庶子之子手执丧杖就朝夕哭位是可以的。
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
父在,但不为庶子之妻主丧,而由庶子本人主丧,在这种情况下庶子手执丧杖就朝夕哭之位也是可以的。
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
诸侯出访他国,恰遇该国大臣去世,在往此大臣家里吊丧时,该国的国君应该代替死者之子为丧主。
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
诸侯到臣子家里吊丧时,头上戴的是弃纽,身上穿的是锡衰。
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
国君所吊的死者即令已经下葬,丧主也一定要用麻布束发。
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
如果主人还未成服,国君于此时来吊,就也不穿锡衰。
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
侍奉有病的人不宜身穿丧服,等到病人死了,就为他主持丧事。
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
如果不是侍奉有病的人来为别人主持丧事,就不改换自己原来的丧服。
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
侍奉尊长辈病人一定要换下丧服,对于卑幼辈病人则可不必。
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
妾无妾祖姑可衬,又无高祖之妾可衬,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柑于嫡祖姑,但衬祭使用的牺牲得换一下,由原来的特牲改为少牢。
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
媳妇辈的丧事,虞祭和卒哭之祭,可以由她的丈夫或儿子来主持;
祔,则舅主之。
但在将她衬祭于祖姑之庙时,则应由她的公爹来主持。
士不摄大夫。
大夫死而无后,其亲属中之为士者不得代为主丧,因为大夫与士尊卑悬殊;
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
只有宗子才可以以士的身份代为大夫主丧。
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在主人尚未除去丧服时,倘有他的兄弟从国外奔丧回来,主人可以不免而为主。
陈器之道,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;
陈列明器的原则是,宾客馈赠的明器要全部陈列出来,但不必全部放入墓中;
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。
主人自备的明器不必全部陈列出来,但可以全部放入墓中。
奔兄弟之丧,先之墓而后之家,为位而哭。
从国外奔赴兄弟之丧,可以先到墓地去哭,然后再往丧家对着丧主而哭。
所知之丧,则哭于宫而后之墓。
奔赴朋友之丧,则应先哭于殡宫,然后再到墓地去哭。
父不为众子次于外。
庶子之丧,作父亲的就不在中门外设丧次。
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。
与诸侯是兄弟关系,虽在他邦仍服斩衰。
下殇小功,带,澡麻不绝本,诎而反以报之。
下荡小功这种丧服,其腰经是用连根漂白的麻制成,其下垂部分要挽起来搭到腰纷上。
妇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则祔于亲者。
媳妇死后附葬于丈夫的祖母之墓,如果有几个祖母,应该附葬于关系最亲的祖母。
其妻为大夫而卒,而后其夫不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;
妻子是在丈夫做大夫的时候死的,而丈夫后来又不是大夫,那么合葬的绖祭礼就不改换祭牲,仍用一只猪;
妻卒而后夫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则以大夫牲。
如果丈夫在妻子死后才做大夫的,那他死后与妻子合葬的绖祭要用大夫的绖祭礼,用少牢。
为父后者,为出母无服。
留在父亲身边做继承人的儿子,不为已被父亲休弃的生母服丧。
无服也者,丧者不祭故也。
其所以不服丧,是因为生母已成为别家人,不当祭祀。
妇人不为主而杖者:
妇人不做丧主但仍要拿丧棒的情况是:
姑在为夫杖,母为长子削杖。
夫之母在世而丈夫死,妻子要用丧棒,母亲为长子服丧时要用桐木削成的丧棒;
女子子在室为父母,其主丧者不杖,则子一人杖。
女儿出嫁前父母死亡,又无兄弟做丧主,别的亲属代做丧主但不用丧棒,那么长女要用丧棒。
缌小功,虞卒哭则免。
服缌麻和小功丧服的亲属,到虞祭和卒哭祭时要戴免。
既葬而不报虞,则虽主人皆冠,及虞则皆免。
葬后不随即举行虞祭的,即使是丧主也可以和其他亲属一样戴冠,等到举行虞祭时再全体去冠戴免。
为兄弟既除丧已。
为兄弟服丧的人,有的在死者入葬前已经除去丧服。
及其葬也,反服其服。
但到下葬的时候,还要穿上原先的丧服。
报虞卒哭则免。
葬后随即举行虞祭和卒哭祭,要戴免;
如不报虞则除之。
如果不随即举行虞祭,就把丧服除掉。
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,及郊而后免反哭。
死者葬在郊外远处,亲属送葬及送葬回来的路上都戴冠,走到城与郊的交界处,才去冠戴免,回到庙中哭泣。
君吊,虽不当免时也,主人必免,不散麻。
国君来吊丧,即使是不该戴免的时候,丧主也要戴免、系麻腰绖,腰带的末稍不下垂。
虽异国之君,免也。
即使是别国的国君来吊丧。
亲者皆免。
全体亲属都要戴免。
除殇之丧者,其祭也必玄。
为未成年而死的人服丧,到除丧的祭祀时穿戴黑色的衣冠;
除成丧者,其祭也朝服缟冠。
为成年人服丧,在除丧的祭祀时穿黑色朝服,戴白色的冠。
奔父之丧,括发于堂上,袒降踊,袭绖于东方。
父亲死,从别国来奔丧的儿子,到家后应在堂上用麻把头发束起来,脱衣露出左臂,走下台阶,边哭边跺脚,然后在庭东边把衣服穿起来,系上麻绖。
奔母之丧,不括发,袒于堂上,降踊,袭免于东方。
如果是为母亲奔丧,就不束头发,而在堂上脱衣露出左臂,走下台阶,边哭边跺脚,然后在庭东边穿好衣服,用麻布条束住头发,系好腰带。
绖即位成踊,出门哭止。
走到哭位上边哭边跺脚,但出了殡宫门就停止哭泣。
三日而五哭三袒。
孝子为父母奔丧,头三天内哭踊五次,脱衣露臂三次。
适妇不为舅后者,则姑为之小功。
嫡长子如果有废疾或无子,就不能做父亲的继承人,那么他的妻子死后,丈夫的母亲只为她服小功丧服。